91年


市公所頒布了一個人事辦法


其中有關差勤大概的內容是


    1.外縣市出差一天


    2.到縣府(市外.縣內)半天


    3.市內兩小時


    4.公出兩小時內


如今大家已習慣


    1.縣內一天


    2.市內看良心.有人半天有人一天.


    3.公出選擇3點以後.


不知人事和政風在幹什麼


主管敢不敢管.


有天一位主管早上10點市內會勘.


竟寫一天出差下午在家睡覺


被我糾正得有些不服氣


我相信他一定恨死我了.


我就不相信13鄉鎮都是如此


我明天就會打電話了解了解


我只有一個簡單的邏輯


別讓市民找不到人洽公


要當公務員


就給我乖一點


別怪我心狠手辣


但也先別急著替我鼓掌


因為


這件事還沒發生哩


PS:說狠話誰不會  還要看帶不帶種


200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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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德葉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