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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
市公所頒布了一個人事辦法
其中有關差勤大概的內容是
1.外縣市出差一天
2.到縣府(市外.縣內)半天
3.市內兩小時
4.公出兩小時內
如今大家已習慣
1.縣內一天
2.市內看良心.有人半天有人一天.
3.公出選擇3點以後.
不知人事和政風在幹什麼
主管敢不敢管.
有天一位主管早上10點市內會勘.
竟寫一天出差下午在家睡覺
被我糾正得有些不服氣
我相信他一定恨死我了.
我就不相信13鄉鎮都是如此
我明天就會打電話了解了解
我只有一個簡單的邏輯
別讓市民找不到人洽公
要當公務員
就給我乖一點
別怪我心狠手辣
但也先別急著替我鼓掌
因為
這件事還沒發生哩
PS:說狠話誰不會 還要看帶不帶種
200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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