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寄來的賀卡)


早上我又看到一位邱姓同仁將車停在民眾洽公車位


樓下邱先生告訴我


她怎麼這麼倒霉被我看到


不是倒霉


好死不死


昨天也是她


也是被我瞧見


 


依我過去的做法


我會打分機給她


問她車子停在那裡


她會直覺的告訴我


怎麼樣呢


我會很生氣的告訴她


把車子駛離民眾停車位


接下來


如果他很白目


他會問我您是誰


那他鐵定會挨一頓刮


如果她比較警覺


他會說


阿對不起啦


我會馬上開走


 


同樣的情形老是發生


不是什麼大事


但我總會認為


如果同仁連這種事都不在乎


還能對他們有什麼期待


也難怪駐衛警寫敬告單寫到手軟


我老是要求他去貼


顯不合理


難道要讓這種事情繼續發生


 


原本市民代表建議在員工停車場設置兩個民眾洽公位


行政室想讓步


我認為這不合理


行政室又想在花磚道上設兩個位子


最後我參考許多行政機關的經驗


在公所前方的停車格設置一個殘障車位及兩個民眾洽公位


立牌規定卅分鐘駛離


全案才順利落幕


我總認為


好的規畫與制度


需要大家的配合與遵守


如果連公務員都不守法


怎麼執行公務


更甚者


如果連主管也幹這種小事


我也只有搖頭的份


 


就在此刻


拖吊車的廣播聲響起


只見一位同仁匆匆跑過去


這是殘障車位


這位同仁看起來外表滿正常


守法的態度


顯然是殘障的


恕我直言


講話不夠仁慈


缺乏同事愛


您現在知道我為什麼惹人厭了吧


200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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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德葉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