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聽到樓下拖吊車的廣播聲


習慣性的拿起相機


看看是那個缺德鬼


只見警察拍完照


一個傢伙匆匆忙忙的跑到車旁


一副可憐相的乞憐


把車給開走了


*


設置殘障車位及兩個洽公車位的原意是


本市一位代表要求在員工停車場設代表車位


後來可能自己想想不好意思


因為代表會距離公所不到50米


才改口希望給民眾停車


奈何員工車位不夠


竟有人建議在出口花磚上劃四個位子


*


太扯了吧


花磚原本是人行專用


不宜劃設停車位


更何況


要五毛給一塊更要不得


因此建議他們比照台北市


設置臨停卅分鐘的洽公位


再加上一個殘障車位


本案才告確定


*


民眾如此我還能接受


畢竟素質不齊


但公務員如此我就不能接受


某次一位主任如此


還要勞煩屬下向警察說項


另有一位做事認真的課長


因為接送小孩較晚到


找不到車位


貪方便停在洽公車位上


我自然會主動的提醒他


他說好好會離開


到中午竟然還在那


讓我對他有些失望


*


別小看這件事


若要反省


我也有些壞毛病


那就是上車不繫安全帶


照理說我沒資格說他



我總希望大家相互提醒


不要變成


民眾不知守法


官員不知是非


那就慘了


200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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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德葉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