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pic.pimg.tw/yes470818/1383668254-4045886900.jpg)
一早聽到樓下拖吊車的廣播聲
習慣性的拿起相機
看看是那個缺德鬼
只見警察拍完照
一個傢伙匆匆忙忙的跑到車旁
一副可憐相的乞憐
把車給開走了
*
設置殘障車位及兩個洽公車位的原意是
本市一位代表要求在員工停車場設代表車位
後來可能自己想想不好意思
因為代表會距離公所不到50米
才改口希望給民眾停車
奈何員工車位不夠
竟有人建議在出口花磚上劃四個位子
*
太扯了吧
花磚原本是人行專用
不宜劃設停車位
更何況
要五毛給一塊更要不得
因此建議他們比照台北市
設置臨停卅分鐘的洽公位
再加上一個殘障車位
本案才告確定
*
民眾如此我還能接受
畢竟素質不齊
但公務員如此我就不能接受
某次一位主任如此
還要勞煩屬下向警察說項
另有一位做事認真的課長
因為接送小孩較晚到
找不到車位
貪方便停在洽公車位上
我自然會主動的提醒他
他說好好會離開
到中午竟然還在那
讓我對他有些失望
*
別小看這件事
若要反省
我也有些壞毛病
那就是上車不繫安全帶
照理說我沒資格說他
但
我總希望大家相互提醒
不要變成
民眾不知守法
官員不知是非
那就慘了
200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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